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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议案

定向增发议案1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宝塔石化和长城资产,均以对公司的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00万股。

  由于宝塔石化、长城资产所持对公司债权还需经过审计、评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向宝塔石化、长城资产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待审计、评估后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93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664万元,由宝塔石化、长城资产用所持对公司债权认购,不直接募集现金。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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