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与建议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随C人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当作议案提出的现象很普遍。
1、提出的时间限制不同。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代表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闭会期间是不能提出议案的。由于会期时间短,为了议案及时处理,大会主席团一般都对会期内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具体规定。而代表对建议的提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大会期间可以提出,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
2、格式要求不同。
《代表法》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提出该议案,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及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案是解决议案所提出问题的具体办法,是必须交付表决的核心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解决方案,大会将无法审议表决,不能作为议案提出。而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格式上没有具体要求。
3、提出的主体范围不同。
地方人大议案提出主体主要有: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而建议提出的主体人数不限。人大代表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且联名的人数也没有限制。
4、处理方法不同。
主席团对由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必须列入大会审议。但可以决定列入本次会议审议或者列入以后会议审议。而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可以有三种处理方法:⑴决定列入大会议程⑵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⑶决定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 提出是否应当列入某次大会议程。县乡两级人大没有专门委员会,所以只有前两种处理方法。目前,有一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议案的处理采取了一种新的作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将认为符合议案规定的代表议案,经主席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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