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议案是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代表议案,即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 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全国或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召开时的某一个代表团,或3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大会议提出供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人民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一个代表的议政水平高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的规定。
《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虽然《宪法》在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作明确规定之时尚未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作规定。但《地方组织法》却依据《宪法》原则弥补了这一点。如《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而《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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