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提交的议案(以下简称议员提案)指的是议员向议会(国会)提出的议事原案。可以说所有的国家都允许议员提交议案,只是有的国家规定单个议员就可以提交,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的国家规定若干议员联名方可提交,如日本、韩国等;美国更是规定只有议员才有权向议会提交议案。议员提案并不等同于法律案,只要是议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议员都有权提出议案。
一、议员提案意图的产生渊源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议员提案意图产生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竞选承诺,为赢得选举。
2、议员的政治理想和抱负。
3、政府的建议。
4、政党的建议。
5、选民或利益集团的建议。
6、公众的请愿。
二、议员提案的起草
议案因其内容不同可长可短,一般都需要说明提案的重要性及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法律案,大部分国家还要求附草拟的法律文本。议员提案的起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1、议员亲自或委托私人助理起草。
2、议会的工作机构起草。在英国、澳大利亚,议员有提案的意向,可以请议会的工作机构起草议案。
3、另外,在一些国家,议员也可以请议会的立法顾问处对自己起草或委托他人起草的议案进行修改,使其用语和形式更符合法律要求。由政府建议的议案,一般都可以请政府代为起草。由政党的工作机构或智囊机构起草。反映政党政治诉求的议案,一般都可以请政党的工作机构起草。
三、各国对议员提案内容的要求
各国对议员提案内容要求,分没有限制、适当限制、禁止性条款三种情况。对议案内容完全没有限制的国家很少。大部分国家都对议员议案内容有少量的限制。另外,有的国家规定议案不得包含某些内容,如新加坡和以色列规定议案不得包含种族主义等内容。
四、议员提案的提交
在大部分国家,对议员提交的议案无须审查。在有些国家,议员提案需经过程序性审查。
五、议员提案列入议程方式
一般说来,议员都希望多提交议案,并努力使自己的提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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