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民,包括一些刚到人大工作的人,对“议案”和“提案”是分不清的,至于个别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时,出现“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议案”的字句,将“议案”和“提案”混为一谈,也不是一例两例。
其实,在我国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
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比如,全国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议案,而工作委员会则不能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则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出提案。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
“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
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
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且有议案截止时间。这一点西方议会通常作有规定。如美国,控制议案数量的任务在议会常设委员会身上,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审议。对议案规定较严与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相关。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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