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慈善公益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原因在于,我国尚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慈善法。建议加速推动慈善法的制订与审议:第一是对慈善公益做出定义和定位,对慈善的内涵和外延等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第二是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认定机构、注册流程予以明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相应政策法规。第三,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内部管理,以及对外部利益冲突等重要环节做出严格要求,以提高其公信力与专业性。
5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网络电视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杨澜,在北京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并就媒体关注的“慈善立法”等提案,详细介绍了提案的来龙去脉。
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杨澜说,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
因此,慈善事业,已被公认为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它有助于拉小财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
“xx年前,我第一次当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过慈善立法,那时,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不像现在发展得如此壮大。”杨澜列出了一组数字,xx年前,全国捐款总数才20多亿;汶川大地震那年,全国的慈善捐赠总数达到1000亿,足足扩展了50倍。目前,我国年慈善捐赠总额已经两度超过千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全国的慈善机构也迅猛扩展,非营利社会组织已超过50万家,专业从业人员达到600多万人。
“没有围墙的院子”
“但这么大的一项事业,却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杨澜调查发现,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都只针对慈善公益的一个或者几个环节。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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