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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就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作出部署,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

  国办发〔20xx〕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的紧迫任务,是引领绿色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是履行国际减排承诺、提升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实需要。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完善顶层设计。着眼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国际贸易等因素,兼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等特性,制定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一揽子解决方案。

  坚持市场导向,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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