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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各水管单位:
根据省、市人民检察院、水利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市水利系统预防犯罪工作,努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看准版权所有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党的xx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加强领导,以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工作机制和预防网络建设
延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延州市水利水产局共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由检察院主管检察长杨连玉担任组长,市水利水产局纪委书记陈金星任副组长,成员由检察院反贪局、渎侦局、预防科和水利水产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双方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方案;传达上级有关预防工作的指示和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协调、督办重要事项;总结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经验等。
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水利水产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为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双方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工作方式主要是“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除指导小组成员参加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确定。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查办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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