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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

  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市政委、水务局):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推动相关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为此,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党的xx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旨在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2.稳步有序。统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开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稳步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促进参与。合理规划开放内容、精心设计参与方式,鼓励、引导、方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真正形成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开放内容

  1.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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