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指导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近日,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xx年,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因水致贫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支撑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水利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水利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根据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脱贫攻坚对水利的需求,因地制宜、分类解决水短缺、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重大水利工程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支撑保障作用,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定向直接效应。二是要坚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不断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注重发挥贫困地区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水利扶贫开发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三是要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贫困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利扶贫与生态建设双赢。四是要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整合现有各类水利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采取更加贴合实际、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六大建设任务。一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xx年,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以上,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二是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到20xx年,贫困地区新增和改善农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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