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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确保入驻企业及项目顺利落地,促进我县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人才优惠政策

  (一)安置及住房政策

  对引进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入住人才公寓的免收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以外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300元/月。

  (二)个税减免政策

  在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医药“创业人才”,专项奖励其三年个人所得税的50%。

  (三)科研及成果奖励政策

  1.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以其项目及成果为载体在依托单位转化成生产力或自主创业形成产业化的,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引进的省“百人计划”专家,以其项目及成果为载体在依托单位转化成生产力或自主创业形成产业化的,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2.在园区内从事医药研发和成果转化并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按照获得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的10%给予奖励。

  (四)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1.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园区为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用于创业初期的研发及产业化投入;

  2.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3.对重点扶持的创业项目人才,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融资担保。

  二、引进企业入驻优惠政策

  (一)企业发展基金奖励

  1.对新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企业生产经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期间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年度分别奖励100%、100%、80%;

  2.对新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从企业生产经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年度分别奖励100%、100%、80%;

  3.对新引进的为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科技服务的机构,从生产经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期间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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