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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什么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意见书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选址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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