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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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办〔20××〕 53 号
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发文数量明显减少,公文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的要求相比,公文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规范公文运转,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
(一)规范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委文件”、“中共徐州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和“徐州市教育局文件”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发布关系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执法主体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平行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联合发文;以及其它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等。
“徐州市教育局”函件主要用于市教育局就具体事项或日常事务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询问;批复下级机关或学校的一般性工作请示;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通报)具体事项;以及其它应当以局名义印发的函件。
(二)规范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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