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有什么写作要求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详细情况请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批复的写作要求,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批复及其适用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这一规定表明了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不用于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第二,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给予具体答复的指示性公文,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与指示性。例如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贵州省青、黄烤烟收购价格的批复》就是针对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烟草公司关于调整该省烤烟收购价格的请示事项而发的。
在实际运用中,常见将批示与批复混淆,或以领导批示代批复的现象。
批示与批复有以下几点区别:
①批复是国务院规定的10类15种公文之一,而批示不是正式公文,仅仅是书面意见。根据领导批示的精神可拟定指示、批复、决定等指定性公文;
②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发。批示适用面较宽,除请示外,还可对报告、通报等公文以及总结、调查报告等事务文书做批示;
③批复答复面窄,只限于原请示机关;批示答复面宽,除主送原请示机关外,还可转发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二)批复的写作要求
1.标题。批复的标题由发文单位、事由、公文种类三部份组成。事由要明确表示出批复的针对性。以便收文机关(即原请示的发文机关)一目了然是针对他的答复、指示,而不致贻误工作。例如《国务院关于将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批复》,又如《商业部关于毛竹经营分工问题给四川省供销社的批复》,不仅批复的事由十分明确,而且标题里明确写出受文单位。这一点不同于其它公文标题。
2.引述来文的格式与要求。批复的开头都要引述来文,以使受文单位知道,这份批复是针对自己的哪一份请示而发来的。引述来文有时比较简略,可以只引述来文文号,也可引述来文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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