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的批复写作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批复的含义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是针对性非常强的一种下行文。批复是一种针对请示的批答公文,其行文受到请示机关和请示内容的制约,行文关系和行文内容都是特定的。
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款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下级机关用请示向上级机关行文,上级机关即须以批复作出相应的答复。以批复的形式答复的请示事项,一般是比较重要但涉及面不是很广的事项。
2、批复的特点
(1)权威性。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求事项的回复性公文,它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办法,代表上级机关对问题的决策意见,对下级机关具有行政约束力。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权威性。所以批复一经下发,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2)针对性。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政策性和依据性。批复具有政策性,批复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和领导意图。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
批复与决定两种文种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文的内容不同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安排,具有很强的指令性,内容比较全面、系统;而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答复事项具有限制性和针对性,所涉及的内容具体、单一。
2、行文的自主性不同
决定一般是主动行文,可依照职权主动对下级机关的工作事项或重大行动进行积极筹划,合理组织,统一安排,做出指令性决策;而批复是被动行文,发文机关不能主动对下级机关制发批复,而必须针对下级机关的请求做出具体回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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