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都是一请示一批复,一个问题一请示一答复,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对有关问题的批复,供大家阅读参考。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xxxx〕303号)收悉。经研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xxxx〕51号)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
xxxx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近日,xx、xx等市先后就xxx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能否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请示我委,综合起来有两个问题:一是《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xxxx】6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xxx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而xxxx年9月29日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推荐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被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瞒”的规定,只需“如实介绍”,而并非“不予列入候选人”。对于xxx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在作为有关候选人时应当如何适用相关规定。二是xxxx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如何适用《决定》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