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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文书批复的写法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批复的写法,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一、批复的性质和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性公文,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指示性等特点:

  1、权威性,批复的写法。批复发自上级机关,代表着上级机关的权力和意志,对请示事项的单位有约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重要事项或者问题的批复,常常具有明显的法规作用。

  2、针对性。凡是批复,必须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而发,内容单纯,针对性强。

  3、指示性。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二、批复的写作

  1、标题 批复的标题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1)关于发文单位。批复的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既不能不写,也不能随意略写或者简化。

  (2)关于事由。批复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用表示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请示或者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1991—XX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的批复》;另一种是在“关于”和请示或者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航空口岸的批复》。

  2、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引语 批复的开头通常要引述来文作为批复的依据,引述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是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年*月*日来文收悉”;第二种是结合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引述,如“*年*月*日*号文收悉”;第三种是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第四种是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秘书工作《批复的写法》。

  (2)主文 主文是批复的主体,这部分应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有时还要阐述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答复请示事项针对性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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