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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宁波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逐步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做好市域城乡空间管控,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规划引导。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统筹规划,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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