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上级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它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窄,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
批复的特点
作为答复性的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一性。它是专门针对下级“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的具体事项,先有请示,才有答复。又属被动行文,是应下级的请示而行文的。 二是指示性。批复要对下级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三是政策性。批复的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
批复的格式
1.标题
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由批复单位、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种,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第三种,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
2.正文
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 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 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如“你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 (×法经[20xx]1号)收悉”。又如“你院[20xx]预法经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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