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仅供参考。
xxxxxx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xxxxx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广陆函字〔xxx〕018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xxxxxx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位于伊吾工业加工区,占地约142485.4平方米,主要建设两套二甲基二硫(DMDS)联产二甲基亚砜(DMSO)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一期工程1万吨/年DMDS联产0.5万吨/年DMSO装置和二期工程3万吨/年DMDS联产0.5万吨/年DMSO装置,二期工程配套建设硫化氢合成装置。(2)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循环冷却水、供配电、供热、氧气、氮气、冷量等设施,主要依托xxxx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公用设施。(3)辅助工程,包括调度中心、仓库及罐区等设施。(4)环保工程,包括污水治理、废气治理、事故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49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68万元,占总投资的5.6%。
根据xx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xxxxxx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xxx〕310号)、哈密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哈地环监审发〔xxx〕15号)及伊吾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伊环函字〔xxx〕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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