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供大家阅读参考。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xxxx〕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xx市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xx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8月27日
市国资委:
你委xxxx年1月24日《关于组建xxx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国资发〔xxxx〕16号)收悉,经市委常委会、市党政专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整合我市港口资源,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同意依法组建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集团”)。xxx集团为国有全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6亿元,其中市财政以货币出资5亿元,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xxx集团服从xx市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市港口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为市属一类企业。xxx集团依法组建后,主要从事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整合我市相关公共港区、作业区、码头等港口岸线资源,统筹推进我市港口资源开发利用、港口企业优化重组工作,逐步形成港工贸一体化、港产城一体化的新格局,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港航龙头企业,为我市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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