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特殊工种退休批复。供大家阅读参考。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从事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特殊工种岗位年限能否累加计算的请示报告》(济劳社发〔xxxx〕第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审批按特殊工种的规定退休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条件,仍按原山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79)鲁劳薪便字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莲都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的请示》(莲人劳〔xxxx〕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制止和纠正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xxxx〕61号),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统一规范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材料,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名称、从事时间、公示结果,企业上报备案材料及本人档案记载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作出初审意见后,并附有关材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在办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报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初审不符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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