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请示就不存在批复;没有批复,请示也就没有意义,两者相互依存,那么,下面就由小编谈谈请示和批复的基本特征,希望大家喜欢。
一、请示和批复都属于正式文种。
请示和批复在公文性质上都属于正式文种。国务院《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请示和批复作了如下界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这个界定,对请示和批复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凡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凡需要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都要用“批复”。
二、请示和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
请示的内容,即请求上级机关需要指示、批准什么事项,一定要简单明了,一文一事,事项明确,内容具体,不能一文多事,拖泥带水,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要让上级机关一看就知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不能使上级机关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批复也是一样,对请示的事项同意或不同意,如何操作,态度一定要明确,让下级机关一看就知道如何办理。
三、请示和批复的行文关系。
请示和批复是截然相反的行文关系。请示是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行文,且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也不能抄报,更不能抄送下级机关。批复是下行文,即上级对下级行文,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就相同性质的事项,对其他相关的下级机关也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包括不相隶属的机关,在办理某个事项时,往往会参照相关的批复。行文关系不同,是请示和批复的重要特征。
四、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
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是由二者的行文关系决定的。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行文,其行文语言必须符合下级的身份,一般用“请求”、“恳请”、“妥否”、“如无不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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