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批复有什么结构安排吗?那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批复的结构安排,供大家阅读参考。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及时间等几个部分组成。
1、标题
批复由于具有通知和指示的性质,所以其标题(除非发文机关名称较长可以不写以外)一般都是规范的“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也即标题应包括批复是由哪个机关发的,发给哪个机关,回答什么样的请示事项等。但其中事由一项又有三种写法:
(1)“关于”或“关于同意”+请示的主要内容,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对”或“关于同意”+请示的名称,如《**省教委对<关于开办乡镇企业大专班的请示>的批复》。
(3)“关于同意”+请示主要内容+“给”+请示机关名称,如《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地市体制改革调整行政区划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事由的写法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批复标题的事由部分应写明回复的态度、回复的内容和回复的对象。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也同请示一样只有一个,而且与请示的主送机关互为相反,即只写请示的机关名称。批复若带有普遍指导意义,需要发送给下级机关,则用“抄送”形式。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都很简单,因为它不必像通知和指示那样详细阐述意义或道理,也不必像请示那样充分说明理由,而只是答复内容。一般有批复对象、批复内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组成。
(1)批复对象。批复对象是指批复所针对的请示事项,也是向受文单位告知情况。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作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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