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1
XXX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XXX。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XXX。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20xx年4月13日
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2
关于XXX有限公司发起设立XXX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xx〕340号
XXX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XX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xx〕122号)收悉。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xx〕79号)和《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xx〕78号)的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北京宝付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宝付通),出资额占比100%。
二、你公司在投资设立宝付通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非保险子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定。
三、你公司应督促宝付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宝付通的风险隔离机制、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履行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我会。
中国保监会
20xx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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