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不是随便确定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电价调整的批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赣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石城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请示》(赣市价价[20xx]93号)收悉。
石城县小水电资源丰富,并对县电网具有调峰能力,为充分利用水电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xx]972号)精神及该县电网负荷特性和调峰能力,经研究,同意该县电网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特此批复
烟台、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20xx〕15号)、《关于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xx〕21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8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02号)规定,核定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2×0.9万千瓦)、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1×1.2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上述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补贴部分依据我局核定的垃圾焚烧折算电量另行支付。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上网电量、垃圾处理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有关市物价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原始凭证的统计、核查、汇总工作,并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xx〕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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