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这种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人治”色彩的公文种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慎用。下文是申请分会设立的批复,欢迎阅读!
XXX分会筹备组: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以及我国公共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决定设立“公共采购分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随着我国公共采购事业的不断发展,公共采购分会筹备组根据中物联第四届理事会决议进行了积极有效工作,目前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具备面向行业开展服务的条件,决定分会于20xx年3月19日起正式开展工作。
二、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能是:代表中物联参与我国公共采购政策和课题研究;推动中国公共采购网与地方电子化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开发、研究中国公共采购知识体系,推动公共采购领域职业化培训;研究、制修订公共采购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公共采购指数并进行调查发布;维护运营中国公共采购网,进行供应商库管理,建设公共采购电子商城;承办定期召开的全球公共采购论坛暨公共采购博览会;完成中物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应严格按照中物联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运作,逐步形成符合公共采购行业特色的服务品牌和服务体系,为促进我国公共采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XXX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筹备成立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院校分会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便于开展林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根据民政部[20xx]38号文件、《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林业政研会”)和《中国林业政研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要求,经中国林业政研会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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