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村庄规划的批复,仅供参考!
长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准霞浦县长春镇洪江村等20个村庄规划的请示》(霞长政[20xx]15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洪江村、渔洋里村、渔洋垾村、秋竹岗村、武曲村、传胪村、长溪村、武岐村、埕坞村、大京村、斗米村、闾峡村、小京村、外城村、亭下溪村、积石村、里城村、赤沙村、祖厝村、文岐村等二十个村村庄规划。
二、请你镇充分吸收相关部门意见,对该二十个村庄规划进一步优化完善,并依法组织实施,发挥村庄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作用。
霞浦县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8日
胥口镇政府:
你镇等关于要求批复上练村等3个村庄规划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认证,认为胥口镇镇委托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富阳区胥口镇上练村村庄规划》、《富阳区胥口镇平畈村村庄规划》、《富阳区胥口镇查岭村村庄规划》等3个村庄规划符合村情实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技术规范。根据法律规定程序由胥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以批复,同意按此规划实施。
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及建筑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本规划也无需作出更正,直至其用途有所改变或者建筑进行重建为止。
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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