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一
_____先生:我方三月十日致贵方函谅悉,故在函中曾强调我方第816号订单交货之重要,务必将货物于四月三十日前运达。货物虽已运出,但尚未接到贵方寄来的任何资料,除取消本订单外,别无选择。因为我方顾客坚持交货日期,这样做实出无奈,至感遗憾。
_____有限公司
告知函二
xx有限公司:
现对你单位组织建设的1008(君汇半岛)2#、3#项目,提出以下告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三条及《江西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赣建字【x】3号)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现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所提供中标单位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不相符,现要求你单位办理相关监督变更手续,在监督变更手续未办理之前,工程不得施工。
XX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工程监督科
x年x月x日
告知函三
敬启者:
信用证修改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我方收到的信用证,其付款规定为见票120天付款。但是我方所需要的,是见票即付信用证。此项规定已获贵方同意并在贵方订单上明确记载。因此,请贵方按单内说明修改。货物将于本月二十交运,敬请贵方依照我方要求立即修改。
敬上
发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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