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工作的函(粤交明电[20xx]84号)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吕、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政府,顺德区政府,省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关部署,为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省级政府决定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目前,经省级政府批准的各地市年票制试行期限即将届满,为确保取消年票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省级政府20xx00059号签报中关于“自20xx年1月1日起,全省试行年票制的18个地市全部取消试行,届时省级政府不再续批”的精神,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市一律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得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
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在20xx年1月1日当天对各年票征收点、次票收费站取消收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期停止收费。请省联合电服公司负责落实各有关高速公路取消代收次票相关事宜,确保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省内任何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再代收普通公路次票通行费、不产生次票流水。
二、取消年票制后,除符合条件可保留继续收费的次票收费站外,其余次票收费站均应按照例欠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期限予以拆除,及时恢复路面交通。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管,督导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按期落实。
符合条件可保留继续收费的收费站点,其收费标准仍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如不能在年票制试行期限届满前获批收费标准,则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暂停该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待收费标准获批后再重启收费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并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做好解释宣传,确保平稳过渡。
三、各地市应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各项工作,并对可能由此引发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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