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从终审结果看,多名被告均获得减轻量刑,而量刑变动最大的是案发当天组织强拆的安保公司负责人武瑞军和另一主犯李彦忠,分别由一审的死缓和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而在此案重审期间,晋源区政府20xx年两次公函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审判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政府分别向省高院、市中院发公函替罪犯求情,让二审判决公正性蒙上了厚重阴影。
政府公函替犯罪的公职人员向法院求情,此前已曝光过多起,无不备受舆论质疑。然而,一些地方官员就是不收敛,无视法律权威,控制不住权力干预司法的冲动,真叫人忧心—公函求情的权力任性何时才能终结。
政府缘何会为罪犯发出“求情”公函,而此次致公函是否已经干扰了法院审判,公众不得而知,但我们要追问:是什么土壤让如此“奇葩”一再生长?不断上演的“公函求情”到底让谁蒙羞?
“公函求情”,求的是“情”,蔑视的是法律,法治社会我们喊了这么多年,“公函求情”的事依然层出不穷。从山西太原市一违法强拆致村民死亡案中,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慎重量刑”,到重庆市涪陵区工业园发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到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其下属单位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被判刑的正副处长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的证据中,再到湖南麻阳县文化局为本单位两贪官向法院公函求情,再到眉山市气象局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市法院以“组织的名义”为下属郑鸿雁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无不荒唐至极,让人啼笑皆非。
这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