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仲裁协议书之规范仲裁协议的重要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已近7年,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逐渐为众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了解。从上海仲裁委员会20xx年受理的431件案件情况分析,在合同仲裁协议中直接写明“上海仲裁委员会”为纠纷仲裁机构的,占受理案件数的48%;书写“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或“市仲裁委员会”(且双方当事人均是上海的)为纠纷仲裁机构的,占受理案件数的43%;其余9%的案件的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表述不很正确,但该表述在文字和逻辑上不发生歧义,能够推定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比如“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合同签订地在上海),又如“上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上海有关仲裁机构”等等。上述数据表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范地书写仲裁协议的越来越多,但还是有一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的表述很不准确。如“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其中双方不是同一地区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未违约地仲裁机构”等等。由于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的表述存有瑕疵,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会造成当事人无法申请仲裁,或在仲裁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仲裁请求含糊不清、仲裁范围约定过窄等,也会造成无法仲裁或难以及时结案。因此,规范地书写仲裁协议对于仲裁申请被选定的仲裁机构受理、实现仲裁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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