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问题,广东省及深圳市均出台了相关规定,综合各类规定:
以后深圳市的晚婚假已被取消,晚育假15天被保留,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都可以享受。
小编整理相关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
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xx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
变化亮点如下: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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