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制定了《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20xx年《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已经20xx年3月2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7日
第一条为加强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滇池生态区是指滇池一级保护区和环湖路临湖一侧以内的滇池二级保护区中的禁止建设区。
第三条在环滇池生态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晋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湖县区人民政府”),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沿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环滇池生态区保护的经费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依法建立健全环滇池生态区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沿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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