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离婚起诉状案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离婚起诉状案例1
原告:陈某,女,汉族,xxx2年3月4日出生,住岳阳市某某小区
被告:江某,男,汉族,xxx6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江小美归被告抚养;
3、判决位于岳阳楼区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2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原告的父母考虑到被告与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较大,加之对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担忧,因此极力反对原告与被告恋爱,并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分手。但原告坚信自己找到了终身的依靠,最终顶着家里的巨大压力与比自己大6岁的被告走到了一起。 xxx4年5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xxx5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儿江小美。
原告以为婚后的生活能苦尽甘来,被告也会更加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但事与愿违,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xxx4年原告怀孕期间,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护的时候,但被告甚至连原告去医院例行产检都不愿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儿的安危于不顾。尽管被告的态度让原告觉得很委屈,但原告仍希望孩子出生后,被告能够对家庭尽到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被告来自农村,有非常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原告生下女儿后,被告甚至连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谈不上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其行为甚至连一个陌生人都不如。女儿出生后一直体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问,照顾女儿的重担全压在原告一个人身上。平时原告除了上班,还要经常拖着疲倦的身体带着幼小的女儿往返奔波于省城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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