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公司
注册号:AAA
住 所:上海市A区A路A号A号楼A室
法定代表人:A
电 话:021-A 手机:A
被申请人:B
注册号:B
住所:北京B发B路B号B中心B层B室
法定代表人:B
电 话:010-B
手 机:B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贰拾叁万陆仟捌佰伍拾(¥236,850)元整元(人民币,下同);
2、被申请人应按照双方合同的规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叁拾陆万叁仟壹佰柒拾元(¥363,170)整;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C公司(以下简称“思迁数码”)三方共同签署了第C-C号《C市C股份有限公司交C系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D的产品并销售给最终用户(F)使用,申请人作为C的代理商负责签约及收款并提供服务(贸易结算单位)。该合同已于20xx年12月完成项目全部工作,且系统已经过最终用户(F)的验收,同时被申请人已经于20xx年底收到最终用户100%的合同款。
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已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在付款前为被申请人提供了 100%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申请人应在 20xx 年 12月 31日前向申请人完成全部合同剩余款项贰拾叁万陆仟捌佰伍拾(¥236,850)元的支付。但被申请人的最后一笔合同款(¥236,850)一直未履行支付。
申请人已经先后于20xx年7月29日及20xx年12月6日给被申请人发过正式的催款传真(详见附件【 】:C-00D合同账款对账函-DDD),但被申请人未能给出任何回复信息。期间申请从也曾多次以电话形式催款,但被申请人态度不好,也没有还款的意愿。申请人希望能尽快追索该合同款,同时也希望被申请人能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