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授权委托书是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下面是关于授权诉讼委托书怎么写的内容,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制作要点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正文:
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这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委托人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委托授权时,应具体写明授予代理律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
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较简单,但是,制作时仍应注意:
(1)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一定要准确、清楚,具体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权限内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权利;
(2)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仅写“全权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人只有一般委托代理权限,而无权代委托人处理实体问题;
(3)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一般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须经过其他部门证明。
但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书须经证明方能生效。这些特殊情况是: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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