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收购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被委托方: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委托授权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联系、洽谈、调研我公司欲投资收购的矿山项目。现将有关事宜授权建议如下:
一、委托人投资收购矿山基本要求:
1、矿山种类:
2、投资收购额:
3、探明储量要求: 品位要求:
4、矿山开采手续要求:
5、合作方式要求:
6、矿址要求:
7、选厂要求:
8、其它要求:
具体以正式投资收购协议为准。
二、委托人投资收购过程拟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建议被委托人按照以下情况与符合投资收购要求的矿山业主先行联系洽谈。
1、投资收购介入期阶段:
委托人进入矿山实地考察意向确定投资收购后,为体现我公司信用和确保投资资金安全,拟先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先期介入:
(a)向被委托人出示可靠的投资资信证明或者支付定金。如向被委托人支付定金的,委托人经过实地考察后确定不投资的,被委托人保证全额退还定金(不计息);否则,被委托人按照违约论处。
(b) 直接向矿山业主支付定金(或者提供其它资信证明): 如支付定金的,定金打入方法为:打入矿山业主所在地的任何一家银行,并由委托人自行管理,此阶段时间一般确定1-15日。如委托人按照此方案介入,超过15日后,仍无资金打入被委托人或者矿山业主指定的帐户(一般打入资金额在_________万人民币),视委托人无意与该矿山投资合作,委托人将不再与其洽谈任何合作事宜。
(c)委托人直接将定金打入矿山业主帐户的,自打入资金之日起,按照入资额与基本交易作价的比例,参与该矿山的分红和经营管理,委托人与矿山业主协商设立入资共同管理帐户。委托人入资金额,一般不得少于基本交易作价额的 %- %。如委托人定金额与基本交易作价比例超过51%的,委托人应临时接管该矿的经营控制权,矿山业主派出财务总监共同管理财物。此阶段时间一般确定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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