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为:粤S ;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 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
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7、签名或盖公章要求:委(受)托人属于个人的签名,属于单位的盖公章,
如受托人属于单位的还需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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