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了团结务实谋发展、奋发有为干事业的良好风气。现将市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确保 “创先争优”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自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局党组及时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创先争优”工作。按照市“创先争优”办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室人员及经费,为“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根据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对“创先争优”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
(二)明确责任,推行承诺制。严把承诺关,以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推行承诺制作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推行承诺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提升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制定“创先争优”活动目标措施,做出公开承诺。对干部和党组织的承诺严格按照局各科室(所、处)职能职责严格审核,要求承诺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有具体的内容,具体的措施,确保了活动效果。
(三)注重活动主体,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在全局“创先争优”活动中,局党组牢牢把握干部这一活动的主体,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把活动面拓展到全局干部,使活动全面化。同时,注重干部的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对先进人物的宣传学习,提高干部的认识和对“创先争优”活动重大意义的了解,随时保持干部“创先争优”的政治激情和工作热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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