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实行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和平台。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提出的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要求,以组织创先进、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争优秀为核心,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公开承诺为基本手段,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体现先进性
要按照基层党组织争创“五好”、党员做到“五带头”、党务工作者做到“五个强”的基本要求,把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作出公开承诺,作为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体现。
(二)注重联系实际
要立足党支部(党总支)职责任务和党员岗位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把做好公开承诺与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落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实求效。
(三)注重办实事
要认真倾听师生呼声,及时反映师生意愿,主动关心师生疾苦,着眼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承诺。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以及自身能力和特长,每年向师生员工承诺办几件实事好事,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师生员工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注重分类指导
实行公开承诺,必须充分考虑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的差异性,突出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使公开承诺的内容与单位、部门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目标与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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