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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师创先争优考评细则参考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共产党员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党员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党员教师“创先争优”考评细则如下:

  一、考核项目与标准

  (一)带头学习提高(20)

  1、认真学习党章,熟知党的重要文件,主动学习政策法规、教育理论、专业技能知识,党性意识较强,教育教学能力较高。(10分)

  2、刻苦钻研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创新性成果。(10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20分)

  1、脚踏实地,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5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10分)

  3、带头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积极建言献策,主人翁意识强。(5分)

  4、被评为镇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进行奖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20分)

  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包扶一户贫困家庭,开展结队帮扶和走访慰问活动,尽最大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4分)

  2、联系一名学困生,在学习上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认真做好转化工作。(4分)

  3、掌握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带头疏导不良情绪,调解各种矛盾纠纷。(4分)

  4、加强家校联系,坚持家访制,做好家访记录。(4分)

  5、进一次社区,每学期当一次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学校办学的义务宣传员。(4分)

  (四)带头遵守纪律(20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5分)

  2、能够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并带动职工共同遵守。(5分)

  3、依法坚持正义,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5分)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没有违反党纪行为。(5分)

  (五)带头弘扬正气(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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