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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