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纪委:
沙市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务员朱志高,男,现年52岁,大专文化,现任沙市镇机关主任科员党支部书记,岗位党政综合办工作,主管机关事物,(采卖、维修、干部考勤、值班考核、座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等)。
报告个人事项方面:全家三口(本人、妻子儿子),现有房产一处即沙市镇机关宿舍房,共计117平方米,一辆小轿车(奔腾b50型)价值11万多元,XX年12月购买浏阳市工业园星岛花园128平方米,于XX年10月出卖给弟弟朱志全,当时要钱为儿了参军(由于该房产属按揭购买,房产证还压在长沙工商银行,我和弟弟志全只有转卖协议)妻子陈英在沙市医院退休月领导退休费1300多元,现在沙市镇自来水公司工作,月工资850元。此项工作决不是因本人在镇政府工作职务管辖而从事营利性活动,而是公司特别需要一名会计而聘任与本人无关(可作调查:不符合52个不准第21条“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现有存款8万元左右,今年准备在浏阳城购买房产一处为儿子朱远韬(2011年属底退伍安置)娶亲。远韬现在高坪镇政府财政所工作。
中共沙市镇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本人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从思想作风上、工作岗位上、政治学习上、全面认真地进行自查,完全地彻底做好自纠。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学习方面。按照镇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政准则》,逐条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做学习笔记,写学习体会,用《廉政准则》指导自己的言行。制定学习计划,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
二、在遵守制度方面。党政办是执行制度的第一防线,也是镇机关清水门户(办公室),只有做事的义务,没有沾利的门道;只有工作责任,没有便宜和利益的享受。我作为一名有二十六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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