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提出的“8大禁止、52个不准”,鲜有套话,字字句句直指要害,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廉政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明镜。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是为了我们国家的繁荣发展、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直接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新时期的年轻领导干部,要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金钱、美色、权力所羁绊。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因此,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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