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2011)》的通知精神,并按长政办函[2011]102号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着力从规划编制的源头和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严把规划审批安全关,全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委一班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局党委书记柳美景亲自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经常分析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与局属各单位、各分局继续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我市长政办函[2011]102号通知“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分局和机关各处室,全面推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规划编制
连续几年来我局已完成长沙市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始终贯彻安全生产布局在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规划编制和审核的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布局摆在重要位置,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布局要求的,不予审批。
近几年来,我市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越来越多,在选址过程中注重避免危险源、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对周边的影响,严格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满足安全生产布局的需要,从源头排除安全隐患,从全局的高度谋划全市的安全生产。
3、加强规划管理
坚持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一般建设项目均应由消防、人防等部门严格审查,确保消防安全和停车场及人防设施建设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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