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兴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体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及《广州市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厂内各部门和各位职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的所有者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本厂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管理、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五)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七)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八)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九)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企业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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