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奖项规则
本届田径运动会共设三部分奖项,分别为:团体总分前三名、精神文明奖一名、最佳运动员男女各一名。
一、团体奖评分细则
在整个比赛过程中代表团在各项目累加的成绩总分,按得分多少的方式评比,得分最多的团队得第一名,以此排名,按前三名的方式评奖。
二、精神文明奖评分细则
(一)总则
本奖项分数的累积从各代表队组织报名工作即开始计算,到运动会闭幕时为止,贯穿整个运动会的前期筹备工作和运动会进行期间的全过程。
(二)评奖细则(总分为100分):
1、比赛期间,该代表队大本营的表现和投出宣传稿的情况,占最终得分30分
2、该代表队的方块队在运动会入场式上的表现,占最终得分的30分。
3、代表队所在的团 体总分成绩占20分
(三)各部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大本营的表现和投出宣传文稿的情况”部分,由以下方面组成(30分):
(1)关于该代表队的大本营的表现,由大赛筹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和评分。其中包括以下三方面:后勤服务、环境卫生情况,整体纪律情况和啦啦队的表现。本项总分为15分,每方面占5分;
(2)该代表队送到大赛播放台的宣传文稿,要求感情真挚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响应力。经大赛筹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筛选后由播音员统一播出。以播出的宣传文稿为评分对象,每篇文稿计0.5分,到比赛结束为止,累积此项得分。满分为15分。
2、“方块队在运动会入场式上的表现”部分(50分):
(1)统一穿院服入场;各方块队人数符合要求。(10分)
(2)各方块队排队顺序从田径场北弯道、东跑道、田径场东南侧门按专业顺序排队进场,秩序良好;(10分)
(3)该方块队精神抖擞,步伐整齐,方块队有吸引力和创新力,能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30分)
3、“团体总分成绩”部分(20分):
团体总分成绩成绩第一名的代表团得20分,第二名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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