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价值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它涵盖了公民道德行为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是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树立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公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这决定了规范公民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地位。只有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化到每个人的心中,外化于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可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可能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
中国从来不缺少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爱国精神的人,有着“善学者能、多能者成”敬业作风的人,有着“以信立身、以诚处世”诚信品格的人,有着“取人为善、与人为善”友善态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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