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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公文的格式

  公文一般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印章、成文时间、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拟文部门、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函可省略主题词、拟文部门、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等部分

  1.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 紧急公文应当标明“特急”、“急件”。特急件的确认,应以公司领导签字为准。

  3. 公司文件、函的发文单位标识,分别为套红的“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文件”、“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函”。

  4. 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发文字号中的序号不编虚位。

  a.公司文件发文字号为“潍坊电信[]号,其中“潍坊电信”为发文代字,“[]”为年份,“”为序号。(以下类推)。

  b.潍坊电信函发文字号为“潍坊电信函[]号”,其中“潍坊电信函”为发文代字。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部门、姓名和电话。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文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被印发、转发、批转的文件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批转文件,公文标题应避免重复用语和相同文种。

  7.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两个以上的主送单位,可区别情况,按国家行政区划、行政机关的排序排列,或按先大后小、先外后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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